固體再生燃料(SRF)爭議連連,如今又被發現准許SRF電力可取得碳權,遭質疑碳權浮濫。圖爲舊衣及塑料混合製成的SRF。記者胡瑞玲/攝影
日前賴清德副總統拋出「二○五○淨零轉型」和「第二次能源轉型」,作法包括髮展生質能在內的多元綠能。矛盾的是,眼前政府所規畫要大幅擴充的協和發電廠,卻堅持百分百燒天然氣,放棄轉綠機會。同時,雲林和桃園接連出現反對廢棄物重組固體燃料棒(SRF)發電設廠的運動,抗議政府大力推動的SRF是「假綠能」。
SRF爲源自垃圾而經過加工的燃料(RDF),在歐洲行之有年,被國際能源總署歸類爲當今最大宗再生能源的生質能。目前在臺灣,業者用它發電,效率達百分之廿五即可享政策補貼。
過去使用傳統生質能帶來許多問題,已逐漸被淘汰。而現今用於高效率設備,包括使用固、液、氣態的生質燃料,可望對於達成永續發展目標及對抗氣候變遷直接做出貢獻。
目前歐洲燃燒SRF電廠,需符合依熱值及氯與汞含量等分級的生產交易標準;其廣泛採用爐排與流體化牀燃燒系統,並證明相當可靠。而接下來,待國際標準組織(ISO)建立SRF標準,則可望有助SRF成爲可信賴燃料,克服市場障礙。此時挑選適當廢棄物做爲原料更形重要,但也將殘留更多不宜做爲生產SRF的廢棄物待解決。
目前許多縣市都面臨垃圾量持續增加,去處難覓的難題,加上中央各部會急於配合衝綠能業績,接下來透過政策認證夠綠SRF的龐大業務,和可能衍生的弊端,不難預料。使用SRF的主要障礙,包括廢棄物管理相關政策、適當品質SRF供應來源、相關行政官僚及社會大衆的接受度等。而爲確保空氣污染減至最低,最重要是落實最佳燃燒技術及妥適運轉。
從廢棄物當中擷取能源的目的,主要仍在廢棄物管理,並不能作爲能源解方;SRF固然能滿足一部分電力需求,卻必須以遵循嚴格標準,並在健全體系下進行爲前提。此體系應有助於促進廢棄物當中的資源與能源回收、再利用,及防止污染;其中包括,充裕的收集和從產生源頭分類與隔離的設施。
其餘確保最佳運作與經濟性的持續發展條件還包括:採用最佳污染防治技術、避免噪音與臭味的排放、利益相關團體和當地社羣溝通以取得大衆信任等,這些都有賴中央與地方政府持續進行廢棄物管理計劃的整合。
因此,在臺灣,SRF體系尚不成熟、標準尚未建立,便不宜過度標榜,更不應視爲一次解決垃圾與綠能問題的解方。而應認清實際存在的挑戰,並積極發掘其中可能隱藏的問題。
賴副總統既然要能源轉型、追求淨零,首先該重新評估與此目標背道而馳的協和電廠擴建案。而眼前,針對政策認定爲綠能的SRF,更應努力化解爭議,以爲臺灣開創永續前景。
扭轉協和電廠轉型成爲追求淨零的助力,可重擬一套不須填海造陸、利用深澳電廠舊廠址做爲SRF等生質燃料加工廠,同時改裝既存鍋爐的規畫。如此可望由政府率臺電帶頭,使用包括SRF在內的生質能,同時建立一套從供料品質到燃燒排放監測的嚴謹、公開過程,做爲未來其他廠的示範。